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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债权人能提前起诉归还?有效欠条条件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7-19 12:10:02     来源: 佛山讨债    浏览:61

    佛山债务咨询网佛山为你解答:

      1、有效欠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      

      (1)写下欠条是欠款人的真实意愿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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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(2)欠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
      

      (3)没有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;

      

      (4)有欠款人本人的签名。

      

      2、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

      

      第六百六十七条,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

      

      第六百六十八条,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

      

      在发生借贷关系时,就要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,双方都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关的利息。那么还款期限未到,债权人可以提前要求还款吗?

      

      网友咨询:

      

      还款期限没到,债权人能提前起诉归还吗?

      

      解答:

      

      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,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要求提前归还。

      

      若借款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,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。约定的履行期限没有届满的情况下,出借人不能随意要求借款人还款;出借人要求偿还的,借款人可以拒绝。当然,借款人可以自愿提前还款。

      

      在债务人出现无力还款情形时,如果此时借款尚未到期,借款合同又没有约定加速到期条款,在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主张借款加速到期,提前收回借款本息,以维护自身权益。

      

      若借款人有预期违约的行为,出借人可以在还款期前要求提前还款。所谓预期违约,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,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。所以当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不归还借款,出借人可以在还款期前要求其提前还款。

      

      解析:

      

     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。

      

    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,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;自然人之间借款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

      

      【法律依据】

      

  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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