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1-03-16 14:18:23 浏览次数:2144
上海要债公司分享公司不按约定还款追回法律案件:原告郑某,女,1971年8月20日生,汉族。
被告河南W商贸有限公司。
原告郑某诉被告河南W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
原告郑某诉称,2014年10月26日,被告河南W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500000元,借期为2014年10月26日至2015年1月26日。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倍。借款到期后,被告不能按时偿还本金,并于2015年3月27日起停止支付利息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借款利息(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)。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原告提交的证据有:1、借条一张;2、收条一张3、转账凭证一份。
被告河南W商贸有限公司未作答辩,亦未提供证据。
被告河南W商贸有限公司未到庭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,本院予以采信。
经审理查明:2014年10月26日,被告河南W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500000元,承诺于2015年1月26日还款。若逾期未还,自出具借条之日始至还清借款之日止,原告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倍收取利息。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张。借款到期后,被告未偿还本金,并于2015年3月27日起停止支付利息。故原告诉至本院。
法院认为,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被告河南W商贸有限公司不按约定还款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原告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的请求正当,本院予以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六十条第一款、第一百零七条、第二百零五条、第二百零六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河南W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某借款5000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(自2015年3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,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)。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案件受理费8800元、保全费3020元,由被告河南W商贸有限公司负担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,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后文关键词:上海 上海上海要债公司上海天晟讨债公司供多种催收方法,包括法律咨询服务、陪同谈判、协助收款等日期:2025年-04月-28日
日期:2025年-04月-22日
日期:2025年-03月-11日
日期:2025年-03月-11日
日期:2025年-02月-21日
日期:2025年-02月-16日
日期:2025年-02月-11日
上海收债公司,实力雄厚、是目前上海十大收债公司之一,我们手续手续、在守法的前提下,上海收债公司专业追收各种死账,赖账。三角帐及工程款,工资款,诈骗...
上海追债公司金牌团队、实力打造、专业机构、放心托付,是上海一家权威专业的追债公司,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合法的要债
上海讨账公司正规讨账业务、上海讨账公司专业,上海清债,上海收账靠谱,上海讨账服务,以服务创新为理念提供上海本地个人及公司
上海追账公司立足上海面向上海,苏州,吴江,常熟,常州,嘉兴,南通,张家港,湖州,合肥,西安,山东等全国地区开展业务,是一家符合法律规范下提供追追账务
上海清账公司是一家正规的清账公司,不成功不收费,合法正规清帐,提供追收各种欠款清帐
上海讨债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、权威合法的收账公司,专业为上海市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账、赖账、死账、三角账、应收账款、借款、欠款、工程款
上海讨债公司正规靠谱的上海追账公司【成功率98%】,10年专业债务催收经验,安全合法,【追账成功再收费】
全站链接: